( 甬镇土告字[ 2011 ]17号)
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镇海十字路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地块座落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镇海十字路地块 |
镇海九龙湖镇十字路村 |
158857平方米 |
住宅、商服、街巷用地(适建住宅、商业、酒店、停车场及相应配套设施) |
住宅70年、商服40年、街巷用地50年 |
<40% |
1.0≤R<1.05 |
<20米 |
符合《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
注:可建设面积按照该地块规划条件核算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为楼面地价1559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260040966元,每亩单价109.13万)。加价幅度为楼面地价10元/平方米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待竣工复核验收后,视履约情况抵冲违约金、土地闲置费或予以退还。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2日起向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8室)购领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向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16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地点: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2011年10月21日9时整至2011年11月2日15时整;
竞价方式:书面竞价。
九、其他须公告的事项
(1)本地块开发建设住宅用途、商业酒店用途及停车场用途均不得突破规划条件约定的相应建筑不可逾越线。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00平方米。
(2)本地块开发建成后,须向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提供以下产权:商业用途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会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以上建筑结算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除该部分之外的酒店用途、商业服务业用途建筑物均不得分割出售,并在土地证上注明。
(3)本地块外的环湖西路改造工程(长约2.15公里)由竞得人按景区规划要求设计、承建并承担全部费用;地块旁A-3、A-4等地块公共旅游景观工程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并承担全部费用;本地块外围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与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镇海区沿江西路200号
联系电话: (0574)86275263,86294106
联 系 人: 董老师 , 蔡老师
开户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土地出让保证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
账 号: 33101984036050505628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0月1日